编辑同志:近期我面临签协议,此前也听说过不少由于合同约定不清而致使的有关面积的纠纷,但定义仍不十分了解,能帮我再介绍一次吗?
其实,不少购房者在面临签约时,都会对面积比较糊涂,大伙对此问题主要要明确以下三点: 1、暂测面积与实质面积相差多少时,双方是不是按原定房价不再结算? 在销售合同中一般是如此处置的:“……该产品房出货时,房子实质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低于暂测面积的±2%(或3%,不包含±2%或3%)时,房价款维持不变。”误差值按行业习惯为2%或3%,在合同中是空白,法规对此也并没明确规定,你可以与进步商协商。在实质操作过程中,一般较少出现实质面积小于暂测面积的状况,也就是说进步商不会在现房时退房款给用户,而实质面积大于暂测面积的状况较多,因此用户常常要多付超出面积的房款。所以,购房者对这个误差也要慎重考虑,相对大一点会较为有利。 2、若实质面积的差别超越暂测面积肯定的百分比后,购房者可否需要拒付房款或退房? 在一些销售合同中有时会如此约定,“暂测面积与实质面积相差超越2%(或3%)时,按实质房子面积的总价结算。”如此的约定或许会出现有些进步商故意将暂测面积做小,而实质面积超越暂测面积多达10%以上,使得用户在最后没办法同意这一结果而需要退房。这里提醒用户的是,在销售合同中应如下约定:超越2%(或3%)但低于某个百分点(如 5%)时,双方按房价结算,当实质误差超越某个百分比时,用户有权终止协议,可以退房。 3、“超越部分”到底是指暂测面积与实质面积的差值,还是指这个差值减去合同约定的某个百分比所得的面积? 过去有一个项目交房时实质面积大于暂测面积为4.5%,而在合同约定中是规定超越3 %,按房子价格进行结算。开发商需要这个用户多付4.5%的房款,用户则觉得超越部分是指4.5%减去3%的1.5%部分,结果导致了一场纠纷。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,应明确约定“超越面积”的意思,以预防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。 其实,实质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是在所难免的实质状况,主如果用户与进步商要妥善处置这个问题。在合同约定中,将一些可以产生争议的或模棱两可的条约在合同中设定明确的说法,如此会降低以后的履行合同时产生的纠纷。